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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高仙芝被貶

作者:姬伯  分類: 歷史 | 兩晉隋唐 | 姬伯 | 搶救大唐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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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大唐 第一百三十七章 高仙芝被貶

夜晚的碎葉城異常安靜,與白天的碎葉形成鮮明的對比。

白天的碎葉城人聲鼎沸,商人流通,貿易眾多,可夜晚,所有人在經歷白天的熱鬧后,只剩下滿腔的疲憊,只想睡覺,晚上的碎葉,萬籟俱寂,是李泰初見過最安靜的城市。

昏暗的燈火對眼睛傷害很大,可以李泰初并沒有在意這些,他仔細的寫著信,寫完后放在一旁晾干墨跡,然后繼續寫。

這幾封信,分別是給高力士,楊國忠,陳希烈,李夢祈和王忠嗣的。

給李夢祈和王忠嗣的不打緊,至于給高力士他們的,內容是拜托他們彈劾高仙芝,同時請郭子儀為節度使。

郭子儀現在是北庭大都護府副都護,北庭無戰事,李泰初覺得,郭子儀完全沒必要留著北庭,不如來安西,還可以大展拳腳。

李泰初曾經研究過郭子儀,郭子儀治軍以寬厚為主,寬嚴相濟,恩威并用,史書稱“御下恕,賞罰必信”。

而且,郭子儀之寬非毫無底線的寬厚,必要時,他也不缺執行軍法的決心。

郭子儀用兵,十分重視伐謀屈敵,不戰而勝;不得已而用兵,力求先勝后戰,打則必勝。

他因敵定策,專已分敵,靈活機動,與敵人交戰,郭子儀主張集中優勢兵力,打敵虛弱之處。

具體戰例不少,就不一一例據了,總之,郭子儀比起高仙芝,必然是更勝一籌的,現在的郭子儀,雖然還沒有綻放出屬于自己的光彩,可是只要時機一到,那郭子儀自然是“一朝塵盡光生,照破山河萬朵”。

而且,郭子儀極其忠,若以忠束之,必然能幫李泰初再造天唐!

寫罷信件,李泰初嘆了一口氣,高仙芝將軍,對不住了,為了西域穩定,不得不讓高仙芝犧牲一下了。

李泰初自然沒有無恥到用大義的名義問心無愧的讓高仙芝犧牲,高仙芝在石國和突騎施這件事情上面雖然做錯了,但是在此之前,高仙芝也是為安西拋頭顱撒熱血,擊達奚部,小勃律等國,在西域立下赫赫威名,大大的震懾了西域諸國,只是,現在晚節不保。

總的來說,高仙芝有過也有功,世人啊,總是不許美人遲暮,將軍白頭,將軍不是神仙,怎么可能不會失敗呢?

百戰百勝的將軍,史書上,又有多少?

總的來說,李泰初還是憐憫居多,畢竟,高仙芝也是意氣風發,百戰百勝的帝國名將,若是這次成功,高仙芝便可規避怛羅斯之戰,那么,失敗自然無從談起。

“將軍,便保持一個百戰百勝的戰績吧,等時機到了,我再去將軍府上負荊請罪。”李泰初的臉上浮現出一絲笑容,如果高仙芝能順利退休,無疑也是一件好事情。

至于這黑鍋,高仙芝得背,他對不起石國和突騎施在前,這是必須要高仙芝負責的,功是功,過是過,功過絕不能相抵。

李泰初整理好信件,便洗漱睡覺了,第二天一早上,李泰初就將信件發了出去。

他有特許,自然是快馬八百里加急送往長安,不到月底,信件就送到了該送的人手上。

高力士,楊國忠,陳希烈齊發力,哪怕李林甫反對,高仙芝也被詔回了長安。

忘了說,李林甫才是安西都護府大都護,名義上,他才是安西都護府最高統領,不過由于他身處長安,所以實際意義上的安西府大都護,其實是身為安西副都護的高仙芝。

不過,這件事情上面,李林甫保不下高仙芝。

李隆基,可是一個好大喜功的人啊……在石國王子還活著的情況下,高仙芝的所作所為又被李隆基知道了,李隆基自然得狠狠地懲罰高仙芝,以安撫石國王子,不讓他將石國覆滅之真相說出去。

要是說出去了,大唐必然顏面掃地,畢竟帝國節度使誘騙一國而滅之,實在不是什么好名聲,李隆基恨不得這件事情一點都不暴露,高仙芝不要臉,他要!——起碼李隆基肯定會這么想。

李隆基可是做夢都想著成為秦皇漢武,超越自己的祖先太宗皇帝李世民的。

所以,高仙芝很快就被貶了,郭子儀也被調任安西副都護,高仙芝憤恨的留在了長安,暫時不會被起用。

同時,石國王子襲懷化王,賜金銀府邸,布匹良田,且被李隆基許可,永居長安。

時間一轉眼來到四月二十六,一切都已經塵埃落定,李泰初也再次見到了石遠恩。

石遠恩陰鷙的臉上,多了一絲希望,他見到李泰初后,第一件事就是行禮:“多謝將軍之助,我也不負將軍期望,昭武諸國,在我的努力下皆已安定,聽聞我襲王之后,更是徹底放棄了為石國復仇的意向。”

“苦了你了!”李泰初扶起石遠恩,愧疚的說道:“這件事情,終究還是大唐,還是安西軍對不起你,還麻煩你穩定安西,勸說諸國放棄為自己的親人復仇,實在是令我愧疚至極。”

“將軍言重了。”石遠恩認真的說道:“若無將軍相助,高仙芝現在還是安西節度使,現在他無軍權在身,我散盡賞賜的錢財,訓練刺客,必殺之!”

李泰初搖了搖頭,卻沒有說出勸誡的話,這件事情,不合法,卻合乎道德,李泰初真的說不出阻止之語。

子夏問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意思是,子夏問孔子:“對于傷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么辦”

孔子回答說:“臥草而睡,枕盾而眠,不出去做事,絕不跟仇人同活于世。如果在公共場所遇到仇人,不回家找兵刃,直接徒手與他搏命。”

《禮記·曲禮》曰:“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國。”

《春秋公羊傳》曰:“不復仇,非子也!”

血親復仇,絕對是違法的事情,哪怕是復仇思想盛行的漢代,血親復仇也是明令禁止的,可是,血仇不復,誰能心安理得茍活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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