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屋首頁| 總點擊排行| 周點擊排行| 月點擊排行 | 總搜藏排行 繁體中文版| 收藏黃金屋| 設為首頁
 
黃金屋中文,黃金書屋 黃金屋中文,黃金書屋
首 頁 手機版 最新章節 玄幻·奇幻 武俠·仙俠 都市·言情 歷史·軍事 游戲·競技 科幻·靈異 全本·全部 移動版 書架  
  文章查詢:         熱門關鍵字: 道君 大王饒命  神話紀元  飛劍問道  重生似水青春  
黃金屋中文 >> 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  目錄 >> 第三百四十六章 親自上陣的被告們

第三百四十六章 親自上陣的被告們

作者:觀魚的星河  分類: 都市 | 都市生活 | 觀魚的星河 | 開局就較真 | 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 更多標簽...
 
請記住本站域名: 黃金屋

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第三百四十六章 親自上陣的被告們

在秦牧趕到之前。

李衛國試圖用「道理」說服他們,讓他們把魚給還回去。

他們當然拒絕了。

也因此引來了許多路人的圍觀,不少路人還拍攝了當時的視頻。開庭之前。

他們特地找到了那些圍觀群眾,要到了這些視頻。

就是為了證明......

李衛國是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點換水的。

只要能證明這一點......

這些魚就屬于無主之物,他們就不需要為此承擔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原告方,視頻里的話,你曾經說過嗎?」

周全民看完了視頻,審視的目光落在了李衛國身上。

這份證據......

可謂是峰回路轉,可以側面證明李衛國的行為是為了放生。

案件的性質......

也將發生改變。

「我......我我·......這些話是我說的。」

李衛國不敢當庭撒謊,有些結巴的說道:「但當時我只是為了讓他們還魚,才這么說的......

其實。

對方的反應,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這個動機上......

瞞是肯定瞞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將他當時的行為定性為換水。

只要他死咬住這一點......

后續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在李衛國回答完周全民的問題后,秦牧立即站了出來:「按照《民法》和《物權法》,遺失物和遺棄物之間,有著明確的區別。」

「遺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動產,其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而遺棄物指的是人為遺棄的,主動放棄了所有權的物,其屬于無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獲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別規定了一點,當一物難以判明為無主物或遺失物、埋藏物時,為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應推定為遺失物和埋藏物,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面對齊亮磊等人找出的證據......

秦牧絲毫沒有慌亂,繼續引經據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條,佐證己方主張:「此事的核心在于魚是否是遺棄物,判

定邏輯過于模糊,在此情況下,應當按照遺失物來處理。」

他話剛說完。

被告席上的齊亮磊七人......

下意識的眨了眨眼睛。

對于秦牧的表述,他們沒怎么聽懂。

但......

他們卻察言觀色,看到了苗航的臉色變得有些難看。「苗.....苗律師,拿出這個證據都沒用嗎?」

齊亮磊咽了咽口水,小聲問了句。苗航嘆了口氣。

搖了搖頭。

這個證據居......

若是對一般律師,肯定是有用的,說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煩。可對秦牧來說......

根本不頂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將他們列舉出的「放生證據」給化解了。

的確。

如果在遺棄物和遺失物之間存在過大的爭議,《民法》上特別規定了應當向遺失物傾斜。

即......

將該物判定為遺失物,而非遺棄物!

「沒想到......秦牧不僅

擅長刑法,對民法也這么熟悉。」

他無奈搖了搖頭。

在舉證和質證環節,基本不用抱什么希望了。

齊亮磊七人給出的證據......

很難起到應有的效果。

「第一輪就......這么結束了?」

齊亮磊和張春花對視了一眼,都有些不甘。

庭審的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直接影響到了最終的判決。

這才第一回合......

雙方交鋒沒幾輪,他們貌似就全面敗下陣來了。

最離譜的是......

他們都不知道自己是咋輸的。

「咚」

與此同時。

周全民見雙方都沒有了新的證據列舉,宣布庭審直接進入下一個環節。

「質證環節到此結束。

「接下來,進入自由辯論環節,雙方需圍繞各自主張進行闡述。」

話音未落。

旁聽席上的吃瓜群眾們,都發出了嘩然之聲。

「好家伙?這才十分鐘不到啊,質證環節就結束了?」

「剛才秦牧說的你們聽懂了沒?好像是說遺棄物和遺失物已經不重要了,法律判定它為遺失物?」

「我總感覺

哪里不對勁,放生的魚歸屬權到底屬于誰?」

「我記得以前看到過一個離譜的案例,某人將一個手表當做垃圾扔入了垃圾桶,被流浪漢撿到了,結果反過來卻狀告這個流浪漢盜竊,最后法院判定這個表給撿垃圾的流浪漢。」

不止是齊亮磊。

旁聽席上的吃瓜群眾們也沒太看懂剛才秦牧闡述的《民法》和《物權法》中的法條。在他們的認知里。

扔了的東西

就屬于拋棄物,其所有權早就不屬于原主所有。

怎么

到秦牧這里,放生的魚的歸屬權卻又反過來了?

同一時間。

養老院。

沒去法院的老人們聚集在一起,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眾人

同樣有些懵逼。

先是對方拿出了一個「決定性」的證據,他們都以為要輸了。

結果

秦牧三下五除二,就化解了這波證據。

對方律師更是因此如喪考妣,喪失了所有斗志。

「剛才發生了啥?沒有小秦在旁邊解說,這個庭審看的有點不得勁。「

我反正是云里霧里的,只要官司能贏,什么都好說!

「所以現在魚.到底歸屬是誰?」

「肯定是老李啊,老李買的魚,不是他的是誰的?

眾人一邊磕著瓜子,一邊討論著案情。

看著這久違的直播

不少老人眉飛色舞,心情舒暢。

副院長萬中元坐在角落里,感受著老人們歡樂的氛圍,也露出了笑容。

他們院的這種氛圍

估計找遍整個晉城,也找不出第二家。

觀看庭審

使得許多老人身心放松,利于發泄情緒。

有的老人在看庭審的過程中,罵罵咧咧。

也有的老人跟著庭審的思路,思考了起來。

大部分的老人...

都在庭審中學習到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他們養老院的庭審企業文化,已經悄然建立了。

「就是看不太懂。

萬中元抬頭看著直播,忍不住喃喃了一句。

他能看懂局勢。

但涉及了一些相關性的法律知識的地方,他同樣是一頭霧水。

就比如說......

遺棄物和遺失物的判定,為何要向遺失物傾斜。

秦牧剛才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將對方的證據直接給駁斥了。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隨著庭審的進行。

秦牧繼續趁熱打鐵,站了出來:「我方依舊認為,這些魚的歸屬應當判定為遺失物,隸屬于我方當事人李衛國所有。」

「第一,這些魚都是我方當事人李衛國從菜市場購買所得,和齊亮磊等人沒有任何關系。」

「第二,這些魚是因為換水期間逃竄了部分,我方當事人才選擇了將剩余的魚放生,總的來說,我方當事人并非存在將其完全舍棄的動機。」

「第三.....」在自由辯論環節。

秦牧率先發難,再次陳述了己方觀點。

一直圍繞著遺失物展開。

而反觀被告席。

齊亮磊七人臉色有些低沉,都意識到了不妙。

苗航......

比他們更早喪失了斗志,基本沒有什么像樣的抵抗。

「免費的律師,就是不靠譜!」

齊亮磊緊咬著牙,對己方的代理律師愈發失望。

無奈之下。

他只得自己站了出來,沉聲反駁道:「既然他們都說了,有一部分的魚屬于放生的,那你們怎么能證明我們抓的魚是逃竄的還是放生的?」

「再者,就算我們承認了這些魚是你們的,但誰能證明所有的魚都是你們的,而不是自然水域的?」

「第三,這些魚我們已經拿回家吃了,要么是送人了,價值根本就不多,我們現在愿意去菜市場買同樣的魚,還給李衛國!」

這一刻。

他的求生欲瘋狂爆發,仿佛律師之神附體。

絞盡腦汁。

反駁出了好幾條理論。

當然。

該認慫的時候,他還是選擇了認慫。

表示可以還魚。

然而......

「我們了解過了,你們過去一年間,一直在放生點下游撈魚,幾乎每天

都盆滿缽滿。」

「吃得完的就自己內部消化,吃不完的則直接轉手賣給了菜市場,賺取外快。」

當著整個法庭的面。

秦牧毫不留情,拆穿了齊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徑。

這些行徑......

可以從固有品行這方面,判定幾人行為邏輯的合理性。判罪量刑的時候,也可以從重判處。

翻舊賬......

在庭審的時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完了,他都開始攻擊你們以前干的事了......」

苗航眉頭一皺,壓低著聲音對齊亮磊說了一句。

齊亮磊頓時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連忙看向了身側的其余六人。

六個人......

仿佛打了雞血一樣。

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

陸續站了出來。

不斷為各自進行著辯護。

「我們以前是在撈魚,但我們撈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魚,這應該不犯法吧?「

我們以前不犯法,憑什么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

「法律講究一個公平公正,要我說,我們撈的魚都是你們放生的那部分,這些魚本來就該歸屬于我們!

「對于這種認定模糊、有爭議的東西,是不是應該作出偏向于我們被告方的判定?」

六人一一發言。

絞盡腦汁,用盡了平生所學。

試圖將秦牧給駁倒。三五第一_www.35wx.la


請記住本站域名: 黃金屋

快捷鍵: 上一章("←"或者"P")    下一章("→"或者"N")    回車鍵:返回書頁
上一章  |  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目錄  |  下一章
手機網頁版(簡體)     手機網頁版(繁體)
瀏覽記錄

字母索引: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頁面執行時間: 0.024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