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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七章 必死之局(中)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類: 歷史 | 架空歷史 | 望舒慕羲和 | 新順1730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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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1730 第二四七章 必死之局(中)

一場對舊時代動刀子的改革,往往會導致一個帝國的暴斃。

而大順的情況,又特殊到極致,使得大順的改革或者革命,不可能只是依靠類似歐洲的啟蒙運動那樣,靠“精神與思想的解放”,或者說,靠念經,就能掀起滔天巨浪。

相反,精神與思想的解放,在大順,是排在物質問題的后面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

和劉玉此時在扶桑搞的移民政策、殖民政策最像的,是俄國在彼得一世時代的工商業發展。

但兩者的情況又有所不同。

俄國。

法律規定農奴的人身依附地位。

而俄國從彼得一世,到尹麗莎白的工商業改革,是這樣的:給予舊禮儀派的人開采礦山、發展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權利。

這些舊禮儀派的工商業資本,發展起來后,需要更多的人口,來從事工商業。

而俄國的貴族,則也需要人口——老子打了半天的仗,你給我封地有個亂用?封我幾萬俄畝的土地,一個人沒有,難道讓老子自己去種地?

所以,在俄國,“農奴”作為一種“生產工具”,是比土地更重要的。

而舊禮儀派的工商業逐漸發展起來后,就開始“贖人”,拿錢給貴族,贖買“教友”,成為自由的農民、而不再是農奴。再把這些人送進工廠,然后這些人創造更多的剩余價值,工場主再拿錢“贖”更多的農奴。

這就是大順的特殊之處。

在俄國,農奴是有法律規定的人身依附地位。

在大順,佃農、自耕農,租佃為生者,大順并沒有法律,規定他們是人身依附于地主的。

但是,這就是前資本主義,或者說,農業技術和高爐鐵技術發展過早導致的農業過早邁入貴族封地制瓦解的特色。

人,是自由的人。

從法律的角度上,人不隸屬于地主。

但是,這種法律上的自由人、或者說法理上的非人身依附,是沒有卵用的。

因為,土地就這么多,地主手里有地。而現在,對大順絕大多數人而言,種地是唯一的生存方式。

那么,大明律和大順律,還都規定,地主沒有資格對佃農征收勞役地租,也就是說佃戶給地主勞作不要錢、算作一種義務。

但,法律是法律、法理是法理,物質現實是物質現實。

現在地主就說,你明天來給我家干活、砌墻、挖水溝、修房子,我不給你錢。你去不去?

不去?不去,明年地不租給你了,有的是人租。

去,去就白干,最多提供頓飯,給錢是不可能給錢的。

那這算不算人身依附?

法理上不是。

現實里就是,而且是標準的勞役地租、封建義務。

俄國的問題,是法理上,農奴隸屬于農奴主。舊禮儀派的資本家,要出錢,“贖身”,讓這些人成為法理上的雇工、自由農。

大順的問題,是法理上,佃農不隸屬于地主。但扶桑的資本家,要出錢,“創造自由的物質基礎”,也即出船票,讓這些人成為現實里的雇工、扶桑自耕農。

一個是封建法理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就是隸屬關系。

一個是物質基礎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不是隸屬關系,而是抽象人格上平等的人,沒有法律說佃戶就不能成為自耕農、成為地主、或者成為宰相,但能不能做到、有沒有錢讀書,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封建法理問題,靠的是思想的解放、啟蒙運動、重構法律、人人平等、取締人身依附。

物質基礎的問題……只靠思想的解放、只靠啟蒙運動什么的,不是說一點用沒有,而是用處不大。

況且……就法革、北美的那些反封建的法律,其實很多在大順都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

比如說,均分繼承法。

比如說,平民百姓家里,取締摩西律,長子有繼承特權多拿幾倍的土地。

比如說,土地自由買賣,而不要考慮貴族對土地的封建法權,以及買地除了要買地的耕種權外,還要買斷那些封建法權,比如土地上的狩獵權、除夜權之類的破玩意兒。

當然,也可以這么說。

因為東西方的情況不同、歷史不同、農業生產力水平不同、鐵器牛耕壟作等技術出現的時間不同。

導致了,歐洲的啟蒙運動,是適合歐洲的。

而大順的啟蒙運動,注定是和歐洲不同的。

歐洲的啟蒙運動,是要砸碎神權、砸碎那些封建法理的“辯經”。

大順的啟蒙運動,是要解決物質問題、砸碎那些束縛在眾人身上鎖鏈的“實干”。

就像是大順的那些名義上沒有人身依附的佃戶,靠“念經”,能解決什么問題?

念完經,說佃戶和地主都是人、是平等的。佃戶沒有給地主勞役的義務……

這經念完了。

第二天地主說,這個經念得好啊,啟蒙的妙啊,現在你和我都是平等的人。但你不去我家干活,我明年地就不租給你。那你去還是不去?

只靠念經,是無法改變這個現實的。

劉玉沒念經,而是通過在北美的政策,使得一些佃戶,有了“老子就不去給地主服勞役,老子去扶桑干八年授田百畝去也”的底氣,或者說有了佃戶和地主在人格上“平等”的物質基礎。

包括說,歷朝農民起義喊出的“均田”口號,就是大順特色的啟蒙運動——只有均田,才能真正的平等,否則就是空談。

佃戶和地主,能平等嗎?

這不是扯犢子的空談嗎?

包括說寺廟的結婚先去睡一個月才能租佃的特色、蘇皖地區從明中期就開始出現的佃戶農奴化給地主服勞役等情況,都是如此。

法律說,結婚先去寺廟稅一個月,是不對的,佃戶沒有此義務,寺廟也沒有“除夜權”的權利。

事實上,你不去,那么你就沒有地種;沒有地種,你就得餓死。因為,私有制下,生產資料集中在人家手里,你沒有生產資料,人家說啥你不聽、又沒有那么多可以工作當無產者養活自己的崗位,那你除了聽話還有啥辦法?

歐洲是宗教影響太久,封建法權非常的深入,所以必須要念經來啟蒙。創造新的經書,包括從宗教改革開始,清教徒的理想社會就是“自耕農加有形圣人的教化、靠仁愛和鄉約的村社”。

而他們實現這種夢想的方式,是遷徙到北美。

大順這邊,傳統的理想社會,其實也是“自耕農加有形圣人的教化,靠仁愛和鄉約的村社”。

理想是一致的。

區別就是,在大順,想要實現這種理想,只能靠均田的大起義、或者均田限田的改革。

更簡單點來說:

歐洲的情況,是法律和政權,規定了人的不平等,人身依附關系,封建義務等。所以,歐洲的啟蒙運動,重點在于“用經書,論證這些不平等,是不對的”。

大順的情況,是法律和政權,在形式上,并沒有強制規定人身依附關系。所以,大順的啟蒙運動,重點在于“在物質層面上,解決人與人實質上的不平等的根源問題”。

或者說,至少,把工業時代早期的那種形式上的自由,得以貫徹。

這種形式上的自由的意思,是說一個佃戶,他可以選擇當佃戶,也可以選擇去做工、可以選擇去血汗工廠干幾年就累死,還可以選擇去跑北美當契約奴。而不是說,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只能當佃戶,哪怕理論上他是個想干啥就干啥的自由的人。

這靠簡單的念經,是念不出來的。

哪怕說,劉玉在北美的政策,使得佃戶理論上有了不當本地佃戶,而是可以選擇去北美當契約奴、當雇工、最終買地授田當自耕農、亦或者去搓棉花。

但這種選擇的權利,和念經啟蒙無關。

相反,是靠具體的政策搞出來的。

是靠劉玉用暴力手段和國家強力,通過對北美土地的國有化控制,人為地創造了一種使得雇傭關系得以存在的社會條件。

也通過戰爭、貿易、干涉、強制開關等手段,確保了在北美的資本有利可圖,然后才能拿出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雇人去北美,至少支付去北美的船票。

因為這事,不要說單單念經無用。

就是純粹畫大餅,都沒有用:對大部分佃戶和貧下農而言,情況不是說有什么思想守舊、故土難離;亦或者不相信去扶桑那里墾殖的好處等等。

而是,純粹的沒錢、去不起。

這不是說只要解放一下思想,砸一下舊思想,直接就能搞精神原子彈、靈能飛升,直接從魯西北,思想一通,直接躍遷到北美。

世界是物質的。

就像是《鋼的琴》電影里的那句臺詞,實際上就是一句屁話諷刺:你首先就得解放思想,你解放完思想才能解放自我……實質上第二產業崩了,一年二三百塊錢都不夠南下的火車票,就算老工人的腦子解放到覺得出去賣都無所謂,那也賺不到錢。大家都去賣、都去炸雞排、都去擦皮鞋……全干第三產業,那也得有皮鞋可擦不是?

因為世界是物質的。

所以,歸根結底,大順這邊,最終還是要靠政策、發展、產業、工業的推動來解決這些現實問題。

而不是靠簡單的念經啟蒙,就能解決問題。

政策推動,就是改革。

改革不成,那就只能把改去掉加個命了。

大順和滿清不一樣。

反對滿人當皇帝、還我漢人山河,這種經,對滿清是有力量的。但即便這樣,滿清暴斃的前提,也是瞎雞兒改革,甚至膽大到把科舉給停了。

在大順,念不了在滿清末期能念的、不涉及到所有制和生產資料等問題的經。那么,在大順,即便念經,也就不得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權、均田、限田等一系列涉及到生產制度、所有制等問題的經。

而一旦不能念過于抽象的經,而要念具體物質的經,那么肯定是要出大事的——實際上,包括念那些過于抽象的經,也得有物質隱藏在背后。比如北美分離,念得就是非常抽象的經,但具體操作的時候,可是直接抄了親英派的家完成了土改。

而在大順,因為根本就沒有念抽象的經的條件,也就注定了哪怕是要念經,那這經一定是驚天動地的、最起碼也得是儒家復古派的均田乃天下第一仁政的級別,直接動具體的物質基礎、生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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