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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例不可開

作者:赤軍  分類: 歷史 | 秦漢三國 | 赤軍 | 漢魏文魁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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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文魁 第四章、例不可開

所謂“南中”,并非正式行政區劃,而只是一個地理名詞,大致囊括了后世的云南全省,貴州省大部,以及廣西、緬甸、老撾的各一部分。這地方氣候濕熱、叢林茂密、交通不便、戶口稀少,而且還漢夷雜處,幾乎跟化外之地也沒有多大區別。

南中地并入中國,基本上還是西漢武帝時候的事情,東漢將之歸屬益州管轄。益州十二郡(包括屬國),南面的越嶲郡、越嶲屬國、犍為屬國、牂牁郡、益州郡、永昌郡,就都屬于廣義的“南中”范疇,其疆域幾乎占了益州的一半兒,戶口卻還不到五分之一。

——所謂“屬國”,有點兒類似于后世的“民族自治區”。益州三個屬國,其中蜀郡屬國安置羌人,其余二屬國安置各種夷人,統稱“西南夷”。

南中地區的“西南夷”種類很多,人數就比例而言也超過其半,但真正在地方上掌握大權的,卻多為漢人豪強——也就是武帝通西南以后才遷入的,仗著有文化、有心眼兒,又方便跟地方官員溝通,很快便勢力膨脹起來。比方說益州郡豪強雍闿,就自稱為漢初什方侯雍齒之后。

劉備曾經用秦宓之謀,遣關羽、徐庶率師以收南中,所到處倒也勢若破竹。問題關云長此人向來吃軟不吃硬,雍闿等豪酋不敢與之相抗,紛紛表示臣服,進貢了不少糧秣物資,所謂“伸手不打笑面人”,蜀軍也就由得他們繼續統治地方啦——頂多空降點兒官員去鎮守各郡郡治而已。所以關羽南中之戰,幾乎就如同巡視一般,所殺不肯服從的大小豪酋還不足十數,殺擄漢夷軍民數千人,南中的政治格局則基本上毫無改變。

其實倒也不能苛責關羽,在原本歷史上,換了諸葛亮南征,也大致是這么干的。只是當時背反的豪酋不在少數,所以殺人多一點兒,事后局面也更穩定一點兒罷了。諸葛亮為了從南中地區大規模搜集物資,以支持他的北伐事業。把膽敢冒出頭來造反的雍闿、朱褒等漢豪全都砍了,但對于夷人孟獲等,則以羈縻為主。雖然換來一句“南人不復反也”,也只是空口白話而已,即便諸葛亮在世的時候。南中漢夷騷亂都從未停息過,等他死后,更是其勢洶洶,

然而夷人騷亂和漢人造反,也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夷人大多沒啥長遠眼光,只求能夠自主掌控本鄉本土,不受漢官欺壓而已,即便往外打,基本上也跑不多遠。漢豪則不同,有文化、有知識。也時常與外界勾通,不鬧事則罷,一鬧事必然釀成一郡甚至數郡的大動亂。

在原本歷史上,雍闿就曾經鬧出過相當大的亂子,殺死益州郡太守正昂,還把繼任的張裔直接綁起來押送東吳去了。其后他又跟朱褒、高定、孟獲等聯合,基本上除了王伉、呂凱固守的永昌郡外,大半個南中全都背反蜀漢——在這種情況下,諸葛亮不南征也不成啊。

是勛當然是記得這一出的,他還記得。引誘雍闿作亂的正是交趾郡守士燮,而作亂的緣由,是劉備率師東征,結果在夷陵大敗。旋歿于白帝城中。雍闿一瞧,老頭子都死啦,再跟著劉家沒啥前途啊,既然自己的地盤兒跟東吳所屬荊州、交州都比較近,蜀軍又是被吳軍打敗的……那我不如便聽從士府君所言,降了吳吧!

于是孫權便遙署雍闿為永昌太守。

如今是勛照抄劇本兒。建議讓交州刺史步騭通過士燮去聯絡雍闿,許以高官顯爵和厚利,要他背反蜀漢。如今三分天下,魏已有二,西蜀則一分都不夠,即便益州郡再如何偏遠,雍闿也是了解這種局勢的,而且曹魏既得交、廣,循江而上,也很容易打到南中去,那么以利誘之,以勢逼之,就不怕雍闿不從命啦。

是勛在朝堂上拍胸脯保證:“雍闿素懷野心,不服劉氏,又與士燮有舊,必可說而動也。”我有前世掌握的史書在手,洞徹其心如同反掌觀文啊——即便歷史已被改變,不信那小山溝里一介豪強,未涉天下大局,就能突然間長疵了,不再是原本雍闿的性格了。

果然,雍闿不但表示愿意歸從曹魏,還暗中勾連了牂牁太守朱褒、同郡漢豪爨習、越嶲漢豪劉胄,以及越嶲夷王高定、狼岑等,一起上奏求封——只要答應我們的條件,那么魏軍在北方一動手,我們就立刻在南方起兵呼應,兩路夾擊,攻滅蜀漢。

當然啦,所謂“南北呼應,兩路夾擊”云云,沒人真對此抱有期望,你們真能在南中作亂,牽制一部分蜀漢的精力和兵力,消耗一部分劉備的物資供應,那就足夠了。

步騭建議,可以任命雍闿為永昌郡守,爨習為益州郡守,劉胄為越巂郡守,分南中地為夷州,以朱褒為夷州刺史,至于高定、狼岑等夷酋,亦各授予一郡的佐職。

朝議以為不可——分南中為夷州沒有問題,但州刺史這般高官,必須由中央空降,不能落在地方豪強手中,朱褒還是繼續當他的牂牁郡守吧,不過可以加一侯號,以為褒美。諸酋并可蔭一子侄入朝為郎——說白了是要他們遞交人質。

可是南中諸酋的條件并不僅僅這些而已,最重要的一條,是希望能得世職,也就是可以子子孫孫,把官職和土地一直繼承下去。本來秦漢是沒有世職一說的,但漢末天下大亂,各地刺史、郡守往往傳位子侄,就此形成慣例——比方說劉焉死了,蜀中群僚“公推”其子劉璋繼任益州牧;袁紹死了,袁譚、袁尚爭當冀州牧;孫策是會稽太守,死后將其職傳給了兄弟孫權……

所以南中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個官兒,等死以后,還可以傳諸子孫。

群臣都認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遠荒蠻,中原士人也不樂意跑去當官兒,他們想傳之子孫,就暫且答應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為助。至于其子孫是否不肖,是否忠誠,那是將來的事情,到時候再說不遲。

然而獨有是勛站將出來。態度堅定地表示反對:“若予世職,何異乎割地使王?彼子孫傳承,雄踞郡縣,根基日厚,恐將來非朝廷之吏。而為藩臣,或如句麗為亂,不可不慮也。”

禮部尚書王朗辯解道:“太尉慮之過深矣。今日羈縻之,不過欲其挾擊劉備耳,非久計也。”咱可以給他們世職,但世職也不是說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時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們不行啊。

是勛搖頭道:“景興但見其一,不見其二。諸侯可襲也。以酬功賞之子孫;吏職不可襲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實至固然名歸,而名至實或踵跡——若使其久鎮一方,開此先例,四方蠻夷皆效仿之,實貽禍后世之舉!”

關鍵是這個先例不能開。漢末州郡官吏世襲,只有其實,而無其名,表面上還算遵從了選官的慣例,由上一任長官或其群屬推舉出下一任長官。再向朝廷報備——就跟后來袁世凱稱帝前先修改約法,下任大總統由上任大總統提名一樣,雖然為的是父子相繼,但絕對不肯明說。

既然不肯明說。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隨時都可以運用朝廷的權威來將之打破。可是一旦給了世職,允其世襲,那就是成其制度,將來必有效仿——一樣于國家有大功。為啥他們就可以父子傳承,我就必須一任而遷?惡例一開,后面就剎不住車啦。

唐代開始實施羈縻州制度,允許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其長官也由部族頭人世襲,到了元代發展成為土司制度,從而使得在漢代就被納入中國疆域的西南地區分裂傾向日益嚴重。那么唐代為什么要搞那一套呢?端由中原長年爭亂,西南地區本來就呈半獨立狀態,其后吐蕃崛起,為了使西南各部歸唐而不從蕃,乃被迫為之——其結果就是出了一個南詔,后來又出大理,連續數百年獨立于中原政權之外,到了明朝沒辦法,只好繼續沿用土司制。

土司制度乃是中原王朝無奈而設,對于王朝的統一造成強力逆動,因此而產生的大規模反亂也層出不窮。而如今西南方向并沒有什么強國可以威脅到中原王朝的統治——當然要在攻滅劉備以后——就提前幾百年搞這一套,那可必然是會貽禍子孫的呀!說不定因此而再過一千多年,云貴地區就根本獨立于中國政權之外了——就跟后世的越南一般。

中國自秦代開始大一統,實行中央集權,但老實說,即便以始皇的無上權威再加天才創意,也不可能徹底推翻傳承了近千年的封建諸侯制度。即以漢代為例,各郡長官就其在任所的權力而言,近乎諸侯,中央政權的垂直管理體系非常粗放。只是社會架構雖然進兩步、退一步,總體而言還是向完善的中央集權挺進的,逮至明清,終于達到頂峰。

所以是勛認為,大一統的集權是中國歷史發展趨勢,要是跟西歐一般仍然延續封建體系,乃無強漢,更無盛唐,對于這一趨勢,自己是必須要加以保護的。地方自治是因應通訊和交通的落后而不得不為之舉,而并不是說必須如此,現實必須承認,但不可成其為制度,一旦制度化便封閉了向前發展的途徑。

說白了,我可以默認你自治,但不能明令允許你自治。

因此他才站出來否決西南豪酋的世職請求,說:“彼欲世世富貴不墮,乃可賜以名爵,至于吏職,斷不容襲!”各地官吏三年一任——當然可以連任——而邊遠地區的郡縣長官往往多任不換,甚至一直當到死,等到身故后,朝廷出于安定考慮,也可能繼續任命其子侄繼任,但這是從權之舉,不是明定的制度,更不可能提前向他們做出承諾。

群臣多覺得是太尉有點多事兒,逐一站出來加以辯駁,問題他們誰都沒有是勛的口才便給,紛紛敗下陣來。曹操則覺得,事兒又不大,吵什么吵啊?既然是勛如此堅持,就賣他一個面子也無不可嘛——再說事關制度問題,確實是勛比較有經驗,有想法,其言或可聽也。

因此就問是勛:“然則皆封其侯乎?”那侯爵也太不值錢了吧?

是勛高舉笏版,稟奏道:“若陛下以為不可封侯,乃可命以新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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